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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系统的公用环境要求

臭氧发生器按照室内安装要求设计,使用方应确保设备在设计条件范围内运行。

一、使用环境

1、臭氧发生器系统应在通风良好,无爆炸性、腐蚀性气体、粉尘环境中使用;

2、温度:臭氧发生器系统设计运行环境温度0-40℃。当环境温度低于0℃时,停机时及时排空冷却水,防止结冰损坏设备;

3、湿度:臭氧发生器系统设计运行相对湿度<80%;

4、臭氧尾气处理器在户外使用时,应做遮雨措施,防止雨水造成设备电器短路。

二、冷却水

1、臭氧发生装置以水为冷却剂,冷却水温度以15-20℃为宜,一般要求不高于28℃。冷却水温度≤32℃时,臭氧发生器能连续工作运行,但30℃冷却水的臭氧产量比15℃下的额定产量要低10-20%;

2、冷却水须保证较好的水质,一般要求浑浊度不超过10度(NTU),硬度不大于450mg/L,氯化物不大于150mg/LCOD不大于100mg/L,悬浮物不大于10mg/L并不能在容器内造成沉积,这对臭氧发生器长期连续运行有好处;

3、根据现场条件,臭氧发生器的冷却水因地制宜采用开路或闭路循环,或回流到水处理系统工艺中的方式。根据水质特点,采取适当的防结垢、防有机物沉积等措施。
4、当现场不具备冷却水水质要求或没有冷却水源时,可以采用冷水机组的方式来冷却。特别是南方地区夏季温度环境温度高,冷却塔湿球温度过高无法有效通过板式换热器将臭氧发生器产生的热量带走。

三、大气压


  臭氧发生器按标准大气压设计,即大气压为101.3KPa,大气压的变化对臭氧发生器正常工作基本无影响,但高海拔地区使用臭氧发生器时应注意大气压变化对臭氧浓度检测带来的影响进行压力修正,空气压缩机以及冷干机、吸干机、制氧机选型时应考虑大气压变化对实际排气量的影响。

四、气源

   用于臭氧产生的气体必须是氧气或含有氧气的气体,气体中应该尽可能不含有水分、灰尘、油、碳氢化合物(烃)和氢之类的杂质。所有这些杂质都会对臭氧形成过程产生不良影响,并可能对设备产生严重的损坏。        

   供给臭氧发生器的原料气体品质指标要达到如下要求:

1、含水量:要求气源露点低于-45℃,最好能低于-55℃

2、含油量:要求含油量低于0.01mg/m3(21℃),最好能低于0.003mg/m3(21℃);

3、杂质颗粒度:要杂质颗粒小于1μm,最好能小于0.01μm;

4、温度:一般要求温度不高于25℃

5、压力:要求有一定的压力,一般要求0.1MPa以上,以保证臭氧发生器稳定工作并满足后级臭氧气体输送及投加的需要。

五、电源条件

   臭氧发生器使用380V/3ph/50Hz电源,允许电压波动范围为±5%。偏远地区电压过低时需要配置相应的稳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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